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江财经学院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与评优办法(试行)》(韦德手机版院〔2011〕104号)和《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单位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韦德手机版院〔2011〕107号)文件要求,现将教学部门年度量化考核本科教学工作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教学部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根据教育厅对学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精神及突出重点、适当简化和求真务实的原则,对《浙江财经学院教学(研究)单位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韦德手机版院〔2011〕107号)中“本科生教学工作”相关指标操作细则进行了调整,本次考核依调整后的操作细则执行。操作细则调整说明见附件。
二、基本的操作方法
本次教学考核教务处与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对各教学单位客观的教学情况进行计量、统计、汇总,有些指标需各教学单位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计分的初步结果会在公示前与各教学单位进行沟通。
三、需要二级学院(部)提交的材料说明
指标 |
需二级学院(部)提供材料要求说明 |
2.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
提供实习基地的建设及利用情况(基地名称、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待员工数、建立时间及支撑材料) |
3.2 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开展 |
提供活动清单,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对象、活动主持人或负责人等。 |
3.4教学信息 |
提供录用汇总表(含报道题目、报道媒体或网址、时间及字数或时间长度) |
4.2 教研论文 |
仅计算本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提供教研论文一览表(包括第一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级别、发表日期等)和论文复印件(须有期刊封面及目录)。 |
附加分 |
不属于指标中所列内容,但又是教学上的重大成绩或重大创新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字数500-1000字。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四、教学部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012年12月24-28日 |
教务处与各教学(研究)单位核实相关考核数据 |
2012年12月29-31日 |
教务处汇总计算,初步结果与二级学院沟通 |
2013年1月4日 |
结果公示三天 |
2013年1月7日 |
教务处将考核结果报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本次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贤威
联系电话:87557059(88059)。
教务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指标操作细则调整说明
指标 |
操作细则调整说明 |
1.1.1培养方案执行情况(2分) |
课程内容因形势发展而导致变更的不做统计。扣分标准调整为:取消1门课程扣0.5分,调整(变动、增加)1门课程扣0.25分。 |
1.2.1教授为本科生授课(3分) |
上一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64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为优秀,90%—95%为良好,80%—90%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优秀3分,良好2.5分,合格2分,不合格零分。 |
1.2.3调课情况(数量)(2分) |
调课次数小于授课教师总人数25%的得2分,比例在26%-50%的得1分,比例在51%-70%的得0.5分,比例在70%以上的不得分。双肩挑教师的调课次数折半计算。 |
2.3.1毕业论文省厅抽查成绩(4分) |
因省教育厅今年未抽查该项,暂全部给4分。 |
2.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3分) |
原2.7实验教学(2分)暂不考核,分数增加到2.6指标中,现为3分。采用申报制,要求二级学院提供的材料见“材料要求”。 |
3.3.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情况(5分) |
原3.3.2校课堂教学专项检查(2分)暂不考核,分数增加到“3.3.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情况”中,计算公式调整为:得分=5×平均分/100 |
3.3.2校课堂教学专项检查(2分) |
暂不考核,分数增加到“3.3.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情况”中 |
3.3.3省级教学专项检查(3分) |
因本年度省级教学专项检查未实施,分数是原5分调整为3分。暂全部给3分。多出的2分增加到“4.1.3课程建设项目”中。 |
3.4.2教学信息上报(1分) |
每积分得0.2分。 |
4.1.2专业建设项目(2.5分) |
根据年度检查或抽查结果,按成绩给分:85分以上得2.5分,75分以上得2分,65分以上1.5分。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得2.5分,未接受检查的暂给2分。 |
4.1.3课程建设项目(4.5分) |
分值由原2.5调整为4.5分。积极申报各类课程建设项目(例如:课程教学范式改革、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2分):按申报数量1-3名得2分,4-6名得1.6分,7-9名得1.2分,10-12得1分;课程建设的成效(2.5分):根据年度检查或抽查结果,按成绩给分。85分以上得2.5分,75分以上得2分,65分以上得1.5分。60分以上得1分。60分以下不得分。 |
4.1.5积极组织申报其它教研、教改等项目(1分) |
按申报数量1-3名得1分,4-6名得0.8分,7-9名得0.5分,10-12得0.3分。 |
4.2教研论文(4分) |
按积分排名情况,1-3名得4分,4-6名得3分,7-9名得2分,10-12名得1分,积分为零者不给分。或当年积分较去年增长50%以上的得2.5分。积分计算办法不变。 |
4.3教学奖励(8分) |
按积分排名情况,1-3名得8分,4-6名得6分,7-9名得4分,10-12名得2分,积分为零者不给分。或当年积分较去年增长50%以上的得5分。积分计算办法不变。 |
4.4教改立项(8分) |
按积分排名情况,1-3名得8分,4-6名得6分,7—9名得4分,10-12名得2分,积分为零者不给分。或当年积分较去年增长 50%以上的得5分。 |
附加分 |
附加分调整为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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